我於1989年在香港神的教會決志信主耶穌。
我有一位舊同學是基督徒,在別處聚會,她知道我在香港神的教會聚會,就勸我不要在這裡聚會,她說因為這教會是有問題的。後來我問一位姊妹,她打開聖經給我看,說我們是遵行聖經真理的教會,特別是看到歌林多前書11章10節說到 “女人為天使的緣故,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。” 這個蒙頭真理我仔細看了多遍,聖經明明的寫著是為天使的緣故,應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。我也相信這真理需要行。
雖然如此,我心中仍有疑惑,但也很穩定返聚會,並留心觀察弟兄姊妹的生活行為。經過幾個月的觀察後,我體會他們確實很珍貴神的話,我也認真看聖經,在禱告中也經歷神的真實,並且看見弟兄姊妹樂意遵行神的話,彼此相愛,活出神的家,姊妹又關心我親近主的情況,約我一起親近主和祈禱,也有家生活,在神家中事奉,慢慢我更清楚他們確是遵行聖經真理的教會,便去除心中的疑惑,在90年4月21日受浸了。
很寶貴在香港神的教會中認識了很多真理,並行出馬太福音28章20節 “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”。我初信主時,哥哥姐姐都教導我認識真理並要行神的道,現在我也同樣傳遞和教導弟妹重視聖經真理和行神的話。
感謝主對我的造就和成全,使我更完備,承接主的託付。
(香港神的教會,201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