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八個兄弟姊妹,我是排行第五的。我媽媽和爸爸決定分手,各人揀了四個孩子,我就是媽媽其中揀的一個。媽媽跟後父生了四個孩子。當時後父的工作是在茶樓當點心師傅,晚上要上班,到下午才下班。他性格暴躁,脾氣很大,時常因他的四個孩子生氣,就發泄在我和我另一個妹妹身上,因此我不喜歡他。我的一個姐姐因忍受不了就逃走,回到親生爸爸那裡生活,而我就成為這家的大家姐。我和另一個妹妹,便要肩負洗衣服、煮飯的家務及照顧弟妹的責任。媽媽很喜歡打麻將、賭錢,因她欠下人很多錢,所以我讀初中時就要出來工作,自己一邊工作,一邊讀夜校。我從小就遇到這些問題,自己感受不快樂,沒有人關心,心裡充滿怨恨,我恨我的後父和他的孩子。
有一位夜校同學,也是我的同事,又是我的好朋友,我們下班後都會在公園温習。有一次在公園,我們遇到一班基督徒,他們跟我們談話。我們知道他們是基督徒,因為他們唱詩歌、讀聖經和祈禱。他們充滿喜樂,對我們表達了關懷,與他們一起感受到快樂和愛。他們邀請我們參加聚會。有一次聚會,是講到主到世界來為我的罪死,當講到主怎樣為我釘十架,我不禁流出眼淚來,我感受主愛的尋找,主真是愛我,我祈禱接受主成為我個人的救主。
信主後,我很想自己家人信主,特別是我媽媽。我有了愛弟妹和後父的心,很想他們像我一樣信主。從那時開始,我很渴望參加聚會。
(香港神的教會,201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