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認識主前,我的性格不好,經常發脾氣,在家裡很刁蠻任性,和家人的關係也不好,差不多每天都會和哥哥吵架,也不會遷就哥哥。我只知道一哭,家人就會罵哥哥,所以和哥哥吵架吵不贏,就會哭,哥哥亦因此好討厭我。

我小時候也不喜歡拍照,因為我覺得照片裡的自己不好看,也覺得拍照好無聊,所以小時候照片裡的我也不會笑。

我小時候經常說謊﹑偷錢﹑有不好的思想等等。而做這些事情的時候,我知道是不好,不應該做,但我不能夠控制自己不犯罪,做了一次,就會有第二第三次。聖經說違背良心的事就是犯罪。

聽了福音以後,我知道犯罪是不好,我知道主能赦免我的罪,信祂,人生會有改變。縱然是第一次聽福音,我就信主了,是因為怕落地獄和七年大災難。之後,慢慢地,因有親近主,經歷神的愛和恩典,信心變得更堅定。

以往靠自己,不能勝過罪惡,但信主後,當想犯罪,心裡面有提醒,知道犯罪是不好,神不喜歡,所以就不再犯,我靠主有能力勝過罪惡。而且身邊有很多對自己好好的弟兄姊妹。有同伴彼此支持,性格亦漸漸變得開朗,所以在相片中能再見到自己的笑臉。有主,人生確實變得不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