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看希伯來書第九章23節。主釘十字架影響了天上,很厲害地影響,影響舊約,連亞當和夏娃的罪──耶和華使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,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「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;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。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(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),乃是進了天堂,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」(來九23-24)主今天在榮耀中,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祂不單自己回去享受,當然,祂回去享受未有世界以前,祂與父同享的、祂是神兒子的那種榮耀,但不單純是這樣,祂是為著我們,祂回去是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祂為我們作了這個完美的救恩,這救恩最厲害、最厲害的成就了,祂現在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所以有一位主為你和我顯在神面前,帶著祂所成就的果效,為著你和我,與我們有關係。
「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,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,如果這樣,祂從創世以來,就必多次受苦了。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,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。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像這樣,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,並與罪無關(因為一切都解決了),乃是為拯救他們。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」(來九25至十1)以前那些是不可以的,但今天,你記得,很寶貴,現在我們這近前來親近神的人,可以得以完全,而且是永遠完全,我們什麼時候都適合親近神,沒有斷交通這回事,現在完全不同了。
「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?(今天已經止住了,因為我們已經得以完全,祂解決了一切問題。)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(注意:)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但這些祭物(以前的)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。」(來十2-3)每年獻祭的時候,他們會想起罪的問題,他們需要倚靠主自己,將要來的那位救主,使他們想起來。但今天怎樣呢?今天我們可以不去想罪,不用理會它,已經解決了。這裡特別再提到良心得以潔淨,注意「不再」這兩個字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,這很重要。
我們看第十章12節:「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從此,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。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(就是我們)永遠完全。」(來十12-14)「永遠」很寶貴,甚至「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」(來十15)。作什麼見證呢?我讀一些有關這方面的經文。第17節:「以後就說:我不再(注意「不再」這兩個字,你可以劃下來)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(第18節很寶貴)。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(「不用再」為罪獻祭了)。」(來十17-18)第一點是良心。這兩章聖經特別多講到良心方面,因為良心影響我們親近神,如果良心有虧會影響你。保羅說,他存無虧的良心(徒二四16),或說這份愛是從無虧的良心,無偽的信心生出來(提前一5)。如果你良心有虧,會影響你親近神。這些的寶貴在於哪裡呢?一方面,第九章說:「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。」第九章前面也提及:「就著良心說,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。」但現在不同了,我們可以得以完全,現在我們敬拜,我們得以完全,而且洗淨了,起碼第九章講了這件事。
第十章說什麼呢?「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」即是舊約裡面如果弄妥了,良心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,不必再獻祭,但在舊約裡未弄妥。今天,我們的良心應該怎樣呢?已經潔淨了,不應該再覺得有罪。這裡是什麼意思呢?良心不再覺得有罪,不是說你犯了罪而不知道,你信主後犯罪,如果你敏銳,你是應該知道的,而且你的心應該回轉到主面前。不再覺得有罪,就是你知道完全沒有guilt(罪過),即你的罪已經完全赦免了,在神面前再沒有罪阻隔。從前,罪使我們與神隔絕,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2節,我們講福音時會經常引用:「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。」現在已經完全沒有這件事,已經全部赦免。後面說到,聖靈作見證,神「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」。第18節:「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」你注意一件事:「這些罪過既已赦免」,這些罪過是什麼罪過呢?「既已」即是已經赦免了,不用再為罪獻祭了,所以主獻了一次就弄妥了,不會你再犯罪祂又再來為你死,祂一次過把你整個人的罪完全赦免了,連你自己也改變了,成為新造的人,你甚至與主同坐天上,你是永遠完全,即罪的問題完全解決了!所以這問題是已經settled(解決)和over(結束)。幔子已經永遠裂開,不是犯罪後又再縫合。你是阿爸的親孩子,不會因為信主後再犯罪而變回一個罪人,不再是祂的親孩子,悔改後又變回親孩子,變來變去,有時一天不止一次,一時是神的親孩子,一時不是。永遠完全的意思,不是單單將來的永遠,而是不停的永遠,即是不間斷的完全,而且直到永遠,就是你犯了罪,在神面前,也是不間斷的完全。你的罪不是分期付款,赦免也不是分期付款。
「這些罪過既已赦免」是什麼意思呢?第一點:神不再記念。如果神只是不再記念你信主之前的罪,如果是這樣,這句話就多餘了。祂說:「我不再記念你的罪,不過是信主前的,以後你再犯我都會記念。」若是這樣,這句話完全沒有意思。「不再記念」即是不會再追究,不會再有罪的刑罰,祂根本不再記念這件事,因為已經記念了,在十字架上已經記念了,祂已經把我的罪歸在主身上,以後就不再記念了。「這些罪過既已赦免」,「這些罪過」是什麼呢?「既已赦免」,「既已」、「就不用」、「再」,我覺得這些罪過一定包括所有,我的意思不是說你信主之後要犯罪。如果再犯,就不是單純指未信主時的罪,若是這樣,這句話就沒有多大意思了,即如果「這些罪過」只是說以前的罪既已赦免,如果再犯,即是要再獻祭?或者要主再來?我覺得「既已赦免」很有幫助,「既已赦免」包括所有罪,全部赦免了。如果信主後也有犯罪,都赦免了,不會再影響你與神有阻隔。另外,是主住在你心中。是不是你一犯罪,祂就會立即走了,你一悔改又再住在你心裡,即是出出入入。例如你與主聯合,犯罪後不再聯合了,不是這樣的。神知道這樣生活很艱難,簡單說,只會影響我們犯更多罪。
可能你不夠明白,為什麼會永遠完全呢?人很複雜,我也未必完全明白,但祂必定做得很合理和公義,因為有時候很難說,你信主那天,是一個永遠的決定,也是一個很深的決定,可以說是ultimate choice(終極揀選),即你揀選了祂。我們從犯罪多年扭轉過來,聖靈工作是很大的,而且成為一個新造的人。如果你犯罪後又再變回不是新造的人,變回以前的自己,一悔改又變回現在不再是我,這樣生活真是太慘了,只會犯更多罪,更加不敢到神面前!當然是因為主擔當了我們所有罪,在罪的問題上我們是永遠完全,再沒有罪的阻隔,不再有罪影響與神的關係,是永遠完全。良心不覺有罪就是指這方面,良心知道不會有問題,就是我現在失敗了,完全不用辦任何手續,我可以挨在祂懷裡享受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