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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1410 「永遠」與「不再」(3)

講者: 余光昭
信息日期: 2014年 7 月 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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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P3 (普通話)

引言

弟兄姊妹,心靈珍寶今天的主題是:「永遠」與「不再」(第三部分)。主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即是祂一次過徹底解決我們罪的問題,包括信主前和信主後,而不是像舊約那樣,要每年獻祭。我們永遠成聖,任何時候都最適合親近神。這種永遠完全,是不間斷的永遠完全,與神之間沒有任何阻礙。而且,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們,因為我們已經與主永遠聯合,祂在我們裡面活著。我們要親近主,倚靠祂,如果有罪就悔改,馬上到祂面前,這樣就能夠勝過魔鬼的控告、攪擾。

信息

普通話版本( AI 翻譯)
廣東話版本

「以上說: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祢不願意的,也是祢不喜歡的(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);後又說: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;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。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」(來十8-10)我們已經「得以成聖」,成聖就是分別出來歸給神,我們是完全很fit(合適)親近神的。神是聖潔的,我們已成聖,祂使我們完全合適親近神,歸於神。

「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」(來十11)但主除去我們的罪,不單是遮蓋那麼簡單,祂是除去我們一切所有罪,背負我們的罪,除去我們的罪,衪是神的羔羊。

第12節:「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(「一次」及「永遠」,很寶貴;不單「永遠」,並且是 「一次」,已經足夠了,是「永遠的贖罪祭」)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從此,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。」(來十12-13)第14節,這節聖經太寶貴:「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」太寶貴這「永遠」,是「永遠完全」!我們這些得以成聖的人是永遠完全,永遠最fit去親近神。注意這「永遠」是不間斷的「永遠」,不是中間會有間斷,直等到主回來才可以「直到永遠」。即管今天你有失敗,你仍然是「完全」的,所以它的意思是不間斷的「完全」,直到永遠都不間斷的「完全」。不是指我們的行為,比方說你現在有失敗,但你在神面前,一切罪的問題已經是完全解決了,是「永遠完全」,關乎罪的問題,阻礙你親近神,已經完全解決了,而且是永遠。

還有聖靈作見證,是關乎罪問題的:「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。」(來十15)之後說什麼呢?「以後就說: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。」(來十17)這就是聖靈的見證,聖靈說「不再」。「不再」的意思不是說中間會「再」,要等到主回來時,以後才「不再」。「不再記念」不是說你一失敗,主再記念,你悔改了,以後不再記念,到最後主回來時,才「不再」。不是這樣的「不再」,也不是這樣的「永遠」。「不再記念」是聖靈的見證。

「這些罪過既已赦免(「這些罪過」一定包括我們一生的罪)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」(來十18)不需要再為罪獻祭。這件事,你要清楚明白;這件事,對我很重要,因為一點不簡單。我們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呢?我們信主後,仍會有失敗,以往所犯的,一定再沒有問題,必定是不再記念,已經解決了。這方面,我相信沒有誰會有問題,信主前的罪,信主那天已再沒有問題,問題是你信主後有犯罪,那就是問題了!魔鬼攪擾我們,都是藉我們信主後的罪問題,來攪擾我們。我們信主前犯的罪,他不能怎樣藉那些攪擾我們,你是否有相同經歷呢?你信主前所犯的,你是否覺得他不容易藉那些攪擾你?凡是他攪擾你心靈的,都是你信主後發生的,對嗎?所以我們必須要解決這個問題。簡單說,你有失敗的時候,狀態是怎樣的?我們要清楚,關鍵就在此,也要清楚我們在神面前是否繼續完全。

「永遠」原文意思是「不停」、「不間斷」,即繼續地完全,不是剛才所說的:本來完全,一失敗就不完全,等到永恆,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永遠完全,不是這意思,而是由我們信主那刻開始,不停的「完全」,不停的「不再」。我可以單單用這些聖經就可以向你證明這件事。我看過這些聖經很多遍,但當主開我眼睛,我更明白,可以證明「永遠完全」必定包括一生。你必須要清楚一件事,主釘十字架,是一次過解決我們一生的罪。神解決我們的罪問題,甚至連我們這個人不再是未信主時的那個人!「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」(加二20)。我們一信主,已經與主聯合,與祂同坐天上。

你看這段聖經的上下文,就會明白,從第十章看見這個「不再」真的很寶貴。從第1、2節可以看見,以前的祭物不能使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第2節:「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。」(來十2-3)我們看見舊約和新約的不同之處,就會清楚明白,若「不再」只是指信主之前的事,一犯罪就立刻「再」記念,你悔改後又變回「不再」,若是這樣,你與舊約的人沒有太大分別。若「不再」單單指信主之前的事,不計信主後的,這句話沒有特別意思。這裡說的「不再」必定包括信主後,即以後可能會發生的失敗。如果單單指信主前的,聖經就不通了。舊約的人為什麼要繼續獻祭呢?因為他們今年獻了,之前所犯的罪已遮蓋了,但之後那年當有些事情發生,他又犯罪,他必須要再次辦理,所以不能夠 「不再」。不單「不再」,並且他要想起之前所犯的罪,這就是舊約的情況。

我們現在,明顯是新約的情況,不需要再獻祭。舊約的人要再獻祭,是因他們在一年間累積了過犯,所以要再辦理。比方說今年贖罪日,他們獻了祭,心裡高興,因過犯遮蓋了,現在很好。但第二天,或第三天後可能犯罪,並且不斷累積。贖罪日是為著全國國民,他們的良心起初較好,一直下去越來越差,直等到第二年,等到盼望著的贖罪日再來到,於是再獻祭。然而,之後又會怎樣呢?

所以「不再覺得有罪」必定包括以後的,若「不再覺」,就不需要再獻祭了,例如,今天是贖罪日,如果「不再」是包括以後的,他們仍需要獻祭嗎?一次就解決了!以後都不用再獻祭了,是多餘的,只需要享受就可以了,就是因為不能「不再」。你明白嗎?我們一生的罪已經完全沒有了,我們信主那天,赦免是包括一生的。不是鼓勵你犯罪,而是神知道一切,主擔當我們的罪,是一次過解決,不是「分期付款」,「不再」必定是包括以後的。我們現在是「不再」有罪,主已一次獻祭已辦妥,沒有再獻祭,不會我今年累積了罪,主又再來獻上自己,祂一次過辦妥。祂一次過解決了,我們以後若再有罪,祂已經全部擔當了,我的良心可以「不再覺得有罪」。意思不是說你犯了罪,你卻不知道,你知道了,就要悔改,但你要了解,你與神之間是百分百完全沒有罪阻隔,幔子是永遠裂開的,你沒有guilt,沒有罪辜,你的罪已全部赦免了。所以第18節說:「這些罪過既已赦免」。「不再記念」就是這個意思,你既然「不再覺」,就是因為祂「不再記念」;祂「不再記念」就是因為主已在那次解決了,神已經記念了;主釘十字架時,祂已經記念了所有罪,已歸在主身上,所以祂「不再記念」,你是一個已經被處決的人。

加拉太書第二章20節:

詩歌:基督在我心裡(神家詩歌第1冊183首)
詞:余光昭 曲:Ira D. Sankey

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
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
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,
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
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
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
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
這裡說: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」,就是說主釘十字架的時候,我們已與主同死。主是為我死的,祂沒有罪,祂不需要受死,所以衪死的時候,神說:「余弟兄已經被處決了!」比方說,有個犯人要被處決,但有一個人願意代替他,受了刑罰,這樣,事情便解決了,那犯人已經被處決了。所以,我們是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不是說我們會再死一次,有些人說基督徒必須死己,這解說是錯的。這裡說我們是已經被處決了,主死的那天,我們便已經死了,我所有罪的問題,應該要受的刑罰,我已經受了,已經處決了,是主替我受了刑罰,我可以自由,神不再追究,我完全沒有guilt,我不需要再用什麼來賠償,一切罪已解決了,並且到一個地步是「清」的。已經處決了,若要再處決,神就不公義。主替我受了刑罰,若果我又要受刑罰,就是不公義。我已經與主同死,並且我是新造的人,「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」,不再是以前的我。「活著的不再是我」,這個「不再」,也是繼續的「不再」。

你要緊記,我們永遠不會變回以前的自己,絕對不可能!你可能偶爾會再犯以前的錯事,但不會變回以前的那個人。你是羊,偶然跌進豬欄中,跌進泥巴中滾動,但essentially(本質上)你是羊。我不會變回以前的余光昭,不可能!因為有阿爸、主、聖靈住在我裡面,不能改變,並且我已重生了,是從神生的,不可能再變,我裡面有些事情已不同了,我已與主聯合了,不能分開,祂永遠住我心中。說句笑話,你不可能趕走祂!我們已經與主最深聯合,這聯合比一切更厲害,你做不到把主斬開離開你。有一件事是permanent,是永恆的,出現在我的生命中,所以「不再是我」。當然,我若不因主活著,就會間中再做以前的、不大好的事,然而,「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」,我們是倚靠神的兒子而活。

魔鬼想攪擾我們的信心,控告我們,打擊我們的良心,引起連鎖反應。他要弄出一些陰影,攪擾你的良心,使你不確定自己現時的狀態是怎樣,不夠secured(確定),間接打岔你的信心,像水喉變窄了,只有幾滴水,閉塞了,你不能夠享受主的供應,他最要截斷你的生命線。魔鬼永遠都要截斷你的生命線,或想打岔你。我們惟有享受主,才可以勝過魔鬼,他最怕的就是主。今天,我們若沒有主,即使沒有魔鬼,也是不行的,因有肉體、慾念、世界,更有魔鬼,他很魔,沒有主,我們怎樣面對呢?我們若每天不親近主,不繼續享受祂,不與主同行、同活,根本沒有出路,四圍是死路。在主之外,全是死路!這個流從一開始就是親近主,親近主就是想享受祂。我信主五十多年,何來有第二條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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