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看一節聖經:雅歌Song of Songs──救命(SOS)的書,真是最救你命的書。第三章1節:「我夜間躺臥在床上,尋找我心所愛的;我尋找他,卻尋不見。我說:我要起來,遊行城中,在街市上,在寬闊處,尋找我心所愛的。我尋找他,卻尋不見。」(歌三1-2)我們要了解怎樣追求主和認識經歷主的路,甚至你們哪裡尋找主也有關係,當然你越成熟,就是在鬧市中也能與主很近,但你不能只靠這樣,這樣慢慢會退步,因為不夠與主單獨、有閒情,並在好的地方親近。我們應該巡視香港周圍,有沒有親近主較好的地方,當然要注意安全,若然周圍沒有好的地方,可以去遠一些尋找有沒有,雖然要花點時間去,但值回票價,而且去的時候也可以親近主。單單有心未必夠,還需要那條路,所以我不怕重複說這方面,所羅門也不怕重複,錘釘子時誰會怕重複呢?不重複無法釘得穩,錘一下未必能錘到底。彼得哥哥也重複,他說要提醒我們,我也在走這條路,但我的重複不是單純的重複,我有「加料」的。
我們看第3節:「城中巡邏看守的人遇見我;我問他們: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?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。我拉住他,不容他走,領他入我母家,到懷我者的內室。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,我指著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囑咐你們:不要驚動、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,等他自己情願。」(歌三3-5)這是一個夢,當然這夢表達出真的東西,所以為什麼會記載在這裡,幫助我們。「城中巡邏看守的人遇見我」:這些是什麼人呢?按我的理解,他們就如警察一樣,周圍「巡邏看守」,可以說是執法者,周圍看看有沒有違法的事,是與法律方面有關的,所以我認為與律法精神有關,而控告與律法精神有很大關係。如果你活在律法精神中,好像以前的法利賽人和以前的保羅一樣,你會較易受到控告。你可以翻查《靈命突破》,書中提到我們的心靈與律法精神是很難相合的。我們是活在恩中和愛裡,因為羅馬書第五章說我們已經「站在恩典中」。但因為我們過往一生在世上沒有經歷那麼多恩典。律法精神使用控告和陰影,律法精神與控告可以歸為一類,因為兩者關係很密切。
「我問他們」:問他們真的白費精神!「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?」第4節說什麼呢?離開他們反而更好,問他們沒有用處。「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」:律法精神阻礙你遇見主、享受主,那些東西攪擾你,使你有陰影,不斷說你「有罪、有罪」,執法的人就是這樣。警察拉了一個人,卻說:「你沒有罪。」為什麼拉他呢?交通警察去檢查咪錶有沒有逾時、有沒有違例泊車,他們專找你有沒有錯,有沒有罪,是否違法。舊約也提到有些人藉著律例架弄殘害(詩九四20),製造出一些法律,容易將人定罪,就算你對,也可以說成犯罪。我們行聖經要平衡,我們當然要順服掌權的,一般是需要的,但彼得也說我們順服神,不順服人,是應當的(徒四19)。簡單說,律法一味說你有罪、你可能有罪,魔鬼說你「可能有罪」,就是「可能有罪」,也會使你很麻煩,你覺得自己可能犯了罪,意念來了,不知道自己是否「過界」(接受)了,因為覺得自己被吸引了,實際上不能引誘你的意念也稱不上試探。所以你以為一被吸引,立即就犯罪了──糟糕了,我為何會喜歡這些事?這是因為你有肉體。例如你不想吃那些東西,但嗅到味道,也會產生一些反應,是嗎?不過你不吃,因為知道那食物會害自己。若你對那食物沒有反應,就如同死屍,所以你吸一吸那氣味,不等於犯罪。但魔鬼會控告你,說你吸得太用力、你喜歡那氣味,所以你有罪了!這些事經常發生,仇敵會攪擾你。
「巡邏看守的人」就是這樣,任何事情都可以說你有罪,沒有罪也說成有,又說成「可能有罪」,總之會在一切事上「捉你痛腳」(捉住要害)。這裡說出律法精神是如何,羅馬書第七章說,我們已經脫離了律法(羅七6),如果未脫離律法,我們仍要用牛羊獻祭、星期六要守安息日。不是說安息日的原則有錯,事實上我們也需要有安息的時間,卻不是以守律法的形式,他們守律法守得過頭了,甚至「加料」。我們一樣會「加料」,法利賽人會「加料」,你也會加別的「料」。食飯不洗手,他們會指責你,所以與法利賽人食飯應該是不錯的,因為會很乾淨。你的手摸過髒東西是否一定要洗手呢?他們「加料」很多:安息日走多少路,聖經沒有規定,他們「加料」很多,你去看看聖經,講了一部分。我們也加別的「料」,自己沒有罪會控告自己,特別是習慣捨己的弟兄姊妹,第一程的弟兄姊妹很多都是捨己的,吃一些好東西、在自己身上用些好東西,會覺得不好,但有時確實是身體需要的,當然去到蠻荒就沒有辦法,那是我們是完全願意的,但吃好東西不足夠,身體會差,你是要花錢在自己身上的。枕頭質素好一點幫助睡得更好,又會想到自己以前露天睡在地上都能夠,容易自己「加料」控告自己。有些弟兄姊妹停不下事奉,因為覺得停下來就浪費了時間,我不用多舉例子,你自己知道的,有時你也會「加料」,又可能是別人為你「加料」,因為對方的觀念令你覺得自己不好。良心會按著你的認識來調教,所以我們要根據聖經的觀念才會準確一些,並且要與主近,不斷調較,有時我們的觀念受了影響,不一定是最準確的。
人的良心由嬰兒開始本來是好的,但慢慢成長,經歷太多,甚至有人良心喪盡,現在的世界也是一樣,很可悲,所以主很快回來。現在與挪亞的時代相似,又如同所多瑪的時候,主說當看到挪亞的日子就知祂快要回來。因為神也有責任要阻礙世界變得越來越邪惡,阻礙罪變得厲害,祂給人自由,但也有限度,不能太過分。祂會回來的,這世界到處都是不公義的事。被壓逼的人當然不快樂,他們痛苦、流淚,但也說到壓逼人的人一樣是痛苦的,這世界充滿壓逼人的人和被壓逼的人,沒有公義。有何出路呢?除了主沒有出路,若主不回來,這世界沒法有出路,就算有也只是暫時、虛假的,好像那大罪人一樣,他快要來了,可能已經活在地上,但教會未被提,他未顯出來。
「我剛離開他們」:我們要學習不理會律法精神,剛離開律法精神就遇見主,那信徒沒有深深經歷主太久了,好像我年輕時經歷枯乾期,有時並非有大問題,卻是沒法深感受主,就盼望不要再失去,很珍貴能與主如此親近,但最後又是會失去。所以我們要學習因信而活,那時候未有甜美日程,所以會有枯乾期,我是很愛主的,但有時也好像不知道主去了哪裡,正如這裡所說的,不知道主去了哪裡。不是因為犯了罪,完全不是因為這個問題,但主知道你的需要,又會與你親近。所以信徒會拉著主,不再讓主走,而且一直進深,享受主,陶醉在主那裡。主重複了這句說話三次,主囑附他們:「不要驚動、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」,就是我們,可以繼續享受,進入敬拜中,被主吸引,即是古聖徒形容為contemplation,與主深入相交,你就會變得特別安寧,有時沒有說話──在享受時不想說話,以免打岔自己。安寧在主的愛裡,這是寶貴的時光,沒有言語,但你的享受超過言語;沒有說話,但你的享受多於說話。你是知道的,就是在聚會中也有些時候是這樣,有些弟兄姊妹認識未夠深,當大家靜下來時,就會開聲,因為覺得沒有人開聲不是太好。這經歷是真的,有時我們在一齊時也會有,在你個人親近主時,這是最寶貴的時光。所以我想大家更享受靜一下,一同學習,你被吸引和享受。有時你未被吸引,也可以這樣進入。以前我靜下來,不是為著說什麼,只是想在主面前、要祂,就很深經歷主,那時不是在讀聖經。因為祂是活生生的,祂知道你正在尋求祂,不是在發呆,祂知道你的心向著祂、愛著祂,祂是知道的,祂也會向你有回應,根本是心對心。至少在你唱詩、讀經,或在平日,當主吸引你,你不需要不停說話,要給主機會說話和由祂帶著你去彼此親近,不是經常由你帶著主的那些時光。
我們看第五章,另一個夢,又遇到巡邏看守的人,第7節:「城中巡邏看守的人遇見我,打了我,傷了我;看守城牆的人奪去我的披肩。」我們要小心這些人,就是律法精神、陰影、控告,都是同一類。「打了我」:我真的受了很多傷,因有錯誤觀念影響了我,我也太過進入那些錯誤的觀念,成了「認罪專家」,一味想自己有沒有罪,終日如是,甚至到今日仍有遺毒影響,真的受傷很大。「奪去我的披肩」:失了披肩會覺得凍,即感受冰涼,沒那麼感受主愛的溫馨、溫情。控告好像榨乾你,使你從心底裡很痛苦,因你很要主,但控告會影響你享受主,使你很痛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