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阿爸立主為我們的大祭司,而且起誓不後悔。父差主來成為我們的救主,全是祂的主動,是祂想解決我們的罪;是我們犯罪,反而是祂想解決我們的罪,祂付出那麼大代價,試問世上哪會有這樣的事?例如你得罪一個人,對方付很厲害代價,連兒子也賣去,為你出代價,來解決你虧負或得罪他的事。在世上,沒有這樣的事。如果對方赦免你,說:「算了吧!」已經很好,他更聘請律師為你辯護,會不會有這樣的事呢?
這是神的愛,是我們犯罪,但祂付那麼大的代價來解決我們的罪。試想,怎會有這樣的事?祂更要主做我們的祭司來解決我們的罪,解決的方法就是用祂的愛子,做我們完美的祭物,來解決我們的罪,又要祂做我們的中保,因為祂知道有仇敵在攪擾,所以有一位中保來對付他。是神立的,是祂要立主做大祭司來解決我們的罪問題,是神要主做中保。我信主後,如果有失敗,有祂為我辯護,又為我禱告,使我起來,昂首、抬頭,沒有懼怕,回到祂那裡。是祂本身最要我們釋放,祂與魔鬼相反,魔鬼最要我們的心不釋放、不平安。主很要我們平安,釘十字架前那晚,祂說:「我留下平安給你們。」(約十四27)主特別揀選這一樣,留下給我們。
雅歌很寶貴,帶我們進入主的戀慕裡,又說到我們與主愛的聯合。我覺得全宇宙最寶貴的,是與主聯合,當中包括了所有。在與祂聯合中的那份愛,最厲害的是祂的戀慕。你發現「良人屬我,我也屬他。」(歌二16)然後是「我屬我的良人,我的良人也屬我。」(歌六3)到最後被主吸引:「我屬我的良人,他也戀慕我。」(歌七10)雅歌一直帶領我們去到高峰。在第七章,信徒在主的戀慕中一直長進。第八章說到:「我在他眼中像得平安的人。」(歌八10)沒有可以騷擾他的平安,無論有多少東西,無論是仇敵,因為信徒對主已認識太深,以及認識祂所成就的和祂的愛。一切環境,都不能動搖他的平安和他的心。他有平安的心,不斷享受,無阻地享受,與主很和諧,不斷享受主和阿爸。雅歌的高峰,都提及平安,所以平安很重要。
以弗所書第六章說到:「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。」(弗六15)有些人解釋為傳福音,但我覺得仍主要是與戰鬥有關,是軍裝。福音很厲害,不是單單講到傳福音,這只是一小部分,即使最開始的得赦免、永生等等。根本這福音很厲害,是平安的福音。整個福音應該帶給我們的心平安,良心不再覺有罪,與神的關係很secure(穩固),沒有東西可以搖動,不會變來變去。
羅馬書第八章,保羅是法利賽人,我相信他有相當律法精神的後遺症──我不清楚,將來見到保羅可以問清楚,但按自然來說,他過去有相當法利賽人的遺傳。第八章最後,他提及控告。神既設立主,祂豈會控告我們呢?祂只想幫我們勝過控告,以及解決我們的罪。主為我們死、復活,又為我們代求,祂會不會控告我們呢?祂是我們的中保,就是要幫助我們勝過控告,要我們的心平安和釋放,難道祂會控告我們?祂為我們死,就是要解決我們的罪,如果還要控告我們,是否說明祂解決得不完全?即是祂說自己解決得不完全。神會不會控告我們?如果阿爸控告我們,祂差兒子來成就完美的救恩,是不是祂覺得主的救恩不完全?祂付出那麼大,都是想解決我們的罪問題,沒有理由會控告我們,定我們的罪。神差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我們的罪。無論現在的事、將來的事,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,最後那句很重要:「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。」(羅八39)這不是一般對未信的愛,而是在主基督耶穌裡的,是我們這些信了主的人,與祂的愛,是現在的事、將來的事都不會隔絕的。即是什麼呢?現在的事包括你犯罪,或你現在失敗軟弱,將來的事即將來你有失敗,或其他任何事情,但不論什麼,沒有一樣事情,能使你與神的愛隔絕,這份愛就是主基督耶穌的那份愛。是特別為屬祂的人,那份無比的愛。所以我與主和祂那份愛,不會被隔絕,無論現在的事、將來的事,很secure(穩固),只有怎樣享受多點。
有時,我們會講到主悅納我們,主又戀慕我們,我問你:悅納厲害,還是戀慕厲害?祂戀慕我們,根本遠遠超過悅納,那又怎會不悅納我們?祂不單喜歡我們,更戀慕我們,戀慕比喜歡厲害──你喜歡一個人,但未到戀慕的地步。祂當然喜歡我們。
遠超悅納,遠超喜歡,
祢永戀慕、渴想著我;
無限寶貴,祢我已永至深聯合,
最深相屬,祢戀慕我。
弟兄姊妹,主喜歡你;超過喜歡,也超過悅納。這是雅歌裡,神要帶我們進到的境地。
詩歌:遠超悅納,遠超喜歡
詞:余光昭 曲:John Hatton
遠超悅納,遠超喜歡,
祢永戀慕、渴想著我;
無限寶貴,祢我已永至深聯合,
最深相屬,祢戀慕我。
主很喜歡你,而且喜歡到戀慕的地步,所以一定喜歡你,一定悅納你。萬愛的良人,真的太寶貴!祂是全知萬愛的良人,祂全知我們,卻這樣愛我們,我們只有更感恩。因為這份愛那麼厲害,我們才能勝過魔鬼。以前我要自己弄妥,去想自己有沒有罪,實在主在渴想著我、戀慕著我。祂說:「孩子,不要辦那麼多手續,我根本在渴想著你,你還有什麼問題?沒有!你來享受吧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