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先看第四點,第12節:「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。」(來八12)我們再看第十章,第十章真是極重要和寶貴,要看見和舊約的不同,看第1節提及舊約的律法是怎樣的:「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」所以在舊約時代,他們一次又一次獻祭,因為這根本不能使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而新約當然說到我們已經完全,而且永遠完全,比對很大!然後怎樣說呢?「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?(今天我都不用獻祭了,今晚有沒有誰牽著牛、羊來的呢?接著說:)因為禮拜的人(即敬拜的人)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」(來十2)良心應該是被潔淨的,所以如果你覺得良心還是在阻礙你,就是因為你未夠認識主釘十字架所作成的,享受不夠,雖然良心已經被潔淨了。
如果去看第九章,也是這樣說,第九章14節,就是主來了之後就不同了。「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,祂的血豈不更能(用「更能」)洗淨你們的心[原文是良心],除去你們的死行,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?」祂的血洗淨我們的良心。所以以前的那些未夠,未得完全。接著說:「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」(來十2),意思不是說:你今天犯了罪失敗,你卻不知道是犯罪,不是這意思。不是說我打你一拳,我就不覺得有罪,是沒有罪的,並不是這個意思,你是知道的。這「不再覺得有罪」是關乎你與神中間,你的良心方面,即是沒有guilt,沒有那種罪辜,或者罪疚,完全沒有罪,全部赦免了。不過現在你失敗了,就要悔改。如果你一直受控告,就難一點這麼快回神面前,沒那麼被吸引回神面前,反而會使你面前有更多失敗,所以你要扭轉,就要先好好享受這福氣。這殺傷力很大,如果你不去解決,會長期殺傷你。所以很寶貴,祂使我們「良心不再覺得有罪」,這不是說你犯了罪,卻不知道犯了罪,而是即使你失敗、犯了罪,你知道根本是赦免了,沒有問題,我們在祂面前永遠完全。
我們看第12節:「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……」一次就解決了,所以主沒有多次釘十字架,祂赦免我們也不是「分期付款」,只是赦免你信主之前的罪。祂沒有再來為你釘十字架,解決你以後的罪,祂一次過解決了,你根本是一個「被赦免了」的人。還有,我現在甚至是新人,已經不是那舊人,我是與主聯合的人。「……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」(來十12)即是祂完全解決了,所以就坐下。有一件事,我覺得很寶貴,因為在會幕裡沒有椅子,如果今天你來到發現沒有椅子,你會覺得有點奇怪。試想,在全國這麼重要的地方,真是是最重要的聖殿裡,祭司很尊榮,那裡竟然沒有椅子,是否很特別呢?所以這些不是人想出來的,從聖經就知道這是神的話。那裡竟然沒有椅子,是否奇怪呢?你很難去到建築物裡面是沒有椅子的。而且有時會有多人,那裡有外院,一直進去,當然裡面不能有太多人進去,也有祭司、大祭司、至聖所……裡面沒有椅子,很特別,因為是有意思的,所以這不是人想出來。他們按著神的指示,就是那樣建造,很特別。因為那些祭司還未完成,但主竟然說「成了」,而且祂一次解決了,不用再解決,不用再獻祭。他們未能完成,一年又一年要再獻祭,主卻坐下了。
主坐下了!還有一樣我很寶貴的,就是祂與我們一同坐在天上,以弗所書說,我與祂一同坐在天上(弗二6),我也會坐在天上。坐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很懶惰,什麼都不做,我們在那裡無所事事,只坐在那裡,並不是這意思,我們有很寶貴的事奉。而是說出對罪方面,我們應該知道祂已經解決了。我們甚至有分與祂坐在天上。如果我還有罪,怎能坐在天上呢?你是否帶著罪坐在天上呢?這是不可能的事!聖經有沒有說:你信主之後一犯罪,馬上扔下來,等你悔改之後,又與祂坐在天上。沒有這回事!你與祂聯合了,與祂分不開。你不能說:我走下來,但主在天上,根本沒有這回事!你與祂聯合了,就一起享受坐在天上的權利。雖然現在未去到天上,但我們已經有足夠資格坐在天上,與將來被提的時候一樣。我們已經與祂坐在天上,祂已經這樣接納我們,不然祂怎會說這樣的話?我們與祂一同坐在天上,就是在天上般接納我們,阿爸很接納我們,我們與主一同坐在天上。而且我們是與祂聯合了地坐下,根本再沒罪的問題,有罪的問題怎可以這樣呢?所以主說:「成了」!祂完全解決罪之後,阿爸說:「祢坐在我的右邊,等我使祢仇敵作祢的腳凳。」(詩一一零1)主再來就是對付仇敵,仇敵成為祂的腳凳。主再來不是再解決罪的問題,因為祂已經一次解決了。所以是「祢坐在我的右邊,等我使祢仇敵作祢的腳凳」。不會是:祢坐我右邊,但下面的門徒有些問題 祢要再下去為他們釘十字架,沒這回事!人一生的罪已經完全解決,不用再解決,「成了」就是「成了」。仇敵在攪擾你們,使你們覺得「是不是這樣?」但這些是聖經說的。
我們再看下去,第14節:「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」(來十14)就是這原因。祂解決了,我們在地上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,不用再解決,所以祂就坐下了。其他的祭司未完全解決,他們所做的只是影兒,牛羊是不能真正解決罪的問題,當時只是像用credit card(信用卡),「預支」了主將來會死所成就的。以前舊約的人犯了罪,他們會殺一隻牛羊,實在是「預支」主釘十字架擔當他們的罪、遮蓋他們的罪,他們就可以親近神。但現在我們不是像用credit card,連整間銀行也是我們的,無論多少credit card 都超過了,你欠多少帳都超過了,已經有餘,是否不用再追討呢?如果你有credit card,有人說:我給你的,多到你以後無論怎樣使用,都不會過額,那金額大到一個地步,你不可能用得太多。主釘十字架根本是有餘,祂是誰呢?祂為我死,流出寶血,所以很寶貴,是永遠完全!
我寶貴第15節:「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;(有聖靈作見證是否很寶貴呢?)因為祂既已說過: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。以後就說: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。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」(來十15-18)已經是赦免了,我一生的罪已經完全解決,即是不能分期解決,因為已經解決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