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耶和華是我的產業,是我杯中的分。」(詩十六5)「杯中的分」是我們的享受。世上很多的人,他們杯中的分是酒,很悲慘!就算不是酒,未信的人各有自己所歡喜的,那些便是他們的享受,去滿足自己的情慾。太寶貴,竟然神是我們杯中的分,神實在太好,是我們的享受!雅歌一開始就說,「願他用口與我親嘴」(歌一2),又一次次說到與我們擁抱,實在太寶貴!這就是我們所信的無限者、耶和華,這位主和阿爸的真相。
「你們要嘗嘗……便知道祂是美善;投靠祂的人有福了!」(詩三四8)「主恩的滋味」這幾個字,原文是沒有的,加了上去,我覺得反而不太好。「你們要嘗嘗」,嘗什麼呢?下文已經說了,就是主的美善,根本就是嘗嘗主自己。「嘗嘗」意思很好,是去享受、體會那美好的滋味,不是囫圇吞棗,不知道滋味。聖經其他地方也提到主是我們的享受,你已很熟悉,例如詩篇第七十三篇,說到主是我們心裡的力量和福分,直到永遠;在活人之地,主是我的福分(詩一四二5)。
約翰福音第六章,這章聖經很重要。主透過五餅二魚,餵飽很多人。主又說到自己是生命的糧:「耶穌說:『我就是生命的糧。到我這裡來的,必定不餓;信我的,永遠不渴。』」(約六35)很寶貴,祂說:「我就是生命的糧」。每天,我們的肉身都有生命的糧,例如需要吃飯或是有其他需要。但在這裡,主說到祂自己。一方面,祂說到「我是」,即「我就是」,祂就是舊約那位耶和華,祂已經來到地上,將我們的需要,就是一件件重要的需要連起來。這位「我是」來到地上,成為我們各方面的供應,又與我們有最深關係。另一方面,主是生命的糧,所以我們的心靈需要「吃」祂,就是去享受祂。
「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」(約六54)再看第47節: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信的人有永生。」(約六47)這裡說「信的人有永生」,剛才讀到「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」,效果是一樣,所以「吃我肉、喝我血」與信祂有很大關係,就是信祂、領受祂自己。第55節:「我的肉真是可吃的,我的血真是可喝的。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,我也常在他裡面(是不是很寶貴)。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(按人方面來說,主是靠父而活);照樣,吃我……的人(原文沒有「肉」字,照原文所譯的聖經都沒有「肉」字,反而是更清楚)也要因我活著。」(約六47-48, 54-57)當時的人聽不明白,怎樣吃主的肉、喝主的血呢?其實他們這樣想,十分愚昩!他們很難接受這番話,其實不是主的話難接受,而是他們不明白!
「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;人若吃這糧,就必永遠活著(我們每天都吃兩餐,身體卻不能永遠活著)。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,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(意即世人會得到生命)。」(約六51)這裡的血和肉是指主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,祂將自己給我們,流出寶血,以致我們有永生。今天,你聽了福音,主為我們死,解決我們罪的問題,你接受祂為救主,就有永生。很多人解錯這段聖經,其實主說得很清楚,這與信祂、倚靠祂,以及與祂釘十字架的果效有關。
今天我想你注意第57節:「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;照樣,吃我……的人也要因我活著」:今天我們想心靈活著,不死氣沉沉,能夠活得正常,就要「吃」祂。簡單說,就是我們每天要經歷、享受祂,心靈才能活過來;事實上,祂也是我們的享受。
詩歌:主是我的福份(神家詩歌第2冊37頁)
詞:余光昭 曲:William S. Hays
主耶穌是活水泉源,是我甘露喜樂,
是我生命的糧,飽足我飢腸。
主耶穌是我的磐石,是我避難藏處,
是我心裡力量,隨時的幫助。
主耶穌是我生命,變我越發榮耀,
是我末世盼望,榮耀真可誇。
主是晨星燦爛光華,是園中鳳仙花,
我永屬祂,祂永屬我我愛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