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最近才更加看見這件事,聖經說:「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。」(來十15)這裡當然是耶利米在聖經上,即耶利米書,說到的四個福氣,在其中他選了兩點,就是在希伯來書第十章裡的第一個和第四個福氣。那些聖經是聖靈感動先知寫出來的,所以說到聖靈作見證。我覺得很寶貴,我最近才更加明白,為什麼在四個福氣中,他選了這兩個。聖靈作見證,特別選了這兩個:第一和第四。不是說其他福氣不真確,聖經特別提及這兩個福氣,聖靈作見證,就是因為互有關連。
祂說:「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。」(來十17)之前說什麼?第14節:「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……」(來十14-15)就是見證這件事,見證我們真的永遠完全。選了兩個福氣出來,第一點和第四點,這裡根本是包含永遠完全。所以第四點包含了很多聖經,凡聖經上說到赦免、赦免了一切的罪、十字架功效等等,很多都已經包含在第四個福氣裡面,所以是很寶貴的。
其中一樣是我們永遠完全,以及罪的問題永遠過去了。我們不用好像舊約的人那樣,一次次想到罪,第十章前面就是這樣。剛才讀到:「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」(來十2)他們不能達到這件事;今天我們達到這件事。舊約的時候是怎樣?「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。」(來十3)因為每次獻祭時,他們又要承認那年所犯過的罪,以及想起那些罪,因為舊約的時候不是一次過解決罪,而且牛羊的血並不能真正除罪,只是一個影兒。現在我們不同了,與舊約完全不同。所以是有一點不同的,雖然舊約有認罪這件事,但新約裡沒有,奇不奇怪?
約翰壹書說得很清楚──約翰壹書第一章9節。現在有很多基督徒用了那節聖經來說你要認罪,這個問題很大,解錯聖經,引致全球和歷代基督徒弄出很多問題。事實上那節聖經是指人未信主的時候,未信主的人應該要認罪,接受主為救主,並不是指基督徒。事實上,第9節前後兩節都是向未信主的人說的,還有對當時的諾斯底派說的,而不是對基督徒說的。有些基督徒說得很好笑:保羅在歌羅西書說我們得著赦免(西一14、二13),根本不是對基督徒說的。他們弄錯了,於是叫基督徒認罪,因為聖經說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壹一9)這是指我們未信主的時候。你在信主那天,承認自己有罪,你需要主救你,那節聖經就是那時候用的,那時候用沒有問題。當然你不一定完全用上同樣字句,就算你好像那強盜,之前他說了一些話:我們是該受的(路二三41),還有一件事,他深知道需要主,你當然知道你有罪才需要主救你。所以根本就是你承認自己有罪和你叫主救你,有時你可能說:「主啊,赦免我!」這是未信主的人,信主那時發生的事。這些是對未信主的人說,不是對你和我說的,但全球很多基督徒就誤用了這節聖經。
關鍵的事,十分重要。甚至在馬太福音,說到:「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。」(太六12)都不是說這件事。你是不是覺得很奇怪?現在全世界基督徒不斷認罪,甚至這麼厲害地認罪,為什麼保羅書信一句也沒有提及呢?你說是不是很奇怪?若失敗了就要去認罪,為什麼保羅這麼多書信中,從羅馬書開始有這麼多書信,為什麼不教我們認罪呢?連哥林多教會有這麼多問題,亦都有犯罪,亦沒叫他們:你們要認罪!很奇怪!如果是這麼重要,他怎樣也要說一兩句吧!為什麼完全沒有?
約翰壹書第二章已經開始說到信徒了,他沒有叫人認罪。第一章所說的是指未信主的人。第二章說什麼?他說:若有人犯罪,「小子們」就是指我們這些信了主的人。若有人犯罪,他沒有叫你認罪,沒有對基督徒說「你快點認罪」,沒有!「叫主赦免你」,他沒有這樣說。他說什麼?他說:「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(祂已經解決了一切罪)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」(約壹二1)祂已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解決了一切罪,祂叫我們看主在十字架所作成的,看這位主,使你心被吸引快點到祂面前,祂又在天上為你辯護、代求,你說祂歡不歡迎你呢?祂絲毫沒有叫你認罪。
你看見嗎?你回去看約翰壹書第二章2節,那些就是對信徒說的。之前說到認罪的部分是向未信主的人說的,這很重要。是不是很奇妙?保羅這麼多書信,沒有一次說到認罪,是不是很特別呢?如果覺得認罪這麼重要,就是解錯聖經。很多資訊是錯的,就算是基督徒說的,很多都是錯,很多、很多錯!我不是驕傲,我也曾受害。主在這麼多年來,使我們建造主心意的教會,要我們跟隨聖經。起碼認罪是浪費時間,真的很慘!以前我有時要花很多時間認罪,而且心裡很痛苦。認罪時會犯罪的,你明白嗎?認罪不是好玩的,因為你認罪的時候,要想起罪來,罪不是好東西,你想起它,又受試探,有時你的心又會再犯罪,根本毋須!真的會有,我都有!有時認罪,會不斷去想,有時不好的東西會再試探你。魔鬼很毒、很毒!絕對不可能保羅會一句認罪的話,都不教弟兄姊妹。約翰也沒有教,他說:「若有人認罪……」他沒有說:「你就要認罪!」而是說:「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……」(約壹二1-2)他是這樣教導你。他說你應該看見主,祂已經為你解決一切,祂很愛你,祂在天上為你禱告,更為你辯護。中保是為你辯護的,就好像撒迦利亞書第三章,祂會對付控告你的魔鬼(亞三2)。
我再說剛才提到的:為什麼聖靈選了這兩件事來作證?我們已經永遠完全,這件事讓我們知道──當然聖經中還有很多理由來證明,但這兩個福氣是很大的證明。第一點,明顯地說得很清楚:「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……」即是祂完全不會追究,完全不記念;神不會記念。我想問,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記念呢?事實上,你想神記念一下,祂說不記念,但你仍要向祂認罪,即是好像:「神啊,祢不記念,我卻要祢記念一點。」既是「不再記念」,已經不會再有問題,祂不會記念。為什麼祂不再記念?因為我們已經永遠完全了,根本完全沒有罪,難道祂還要懲罰我,還要審判我?所以不至於定罪,很清楚,是已經出死入生──約翰福音第五章24節。所以這第四個福氣清楚說出我們是永遠完全,聖靈也為此作見證。前面那句說到,因為主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,就是你和我,永遠完全,聖靈也作見證,說到新約的福氣,選了這兩個。所以第四個福氣明顯地說得很清楚。
為什麼選第一個福氣呢?因為第一個就是聖靈住在我們裡面;第一個福氣很重要,就是聖靈住在我們裡面。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時候,父子聖靈也住在我們裡面。我問你一件事:如果我們仍然有罪,一失敗,在神面前,我們和神之間仍有罪,在罪的問題上,我們是不是永遠完全呢?是不是完全赦免呢?我問你,祂怎樣住在我們裡面呢?所以祂要作見證,提醒你:「你真的永遠完全了!」為什麼?第一個福氣說了:聖靈住在你裡面,以及會繼續工作,父子靈都在你裡面,怎麼會有罪?若有罪,怎會住在你裡面?如果你還有罪未解決,你會與神隔絕。祂已經住在你裡面,不可能隔絕,聖靈作見證,特別選了這兩個,與神隔絕是絕無可能的事。除非你一犯罪,聖靈就離開,但主說得很清楚,祂解釋這個福氣時說得很清楚,約翰福音第十四章,祂說:「我要求父,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……」(約十四16)祂要永遠與我們同在,且要住在我們裡面。是永遠同在,而且這同在是在主裡面的。這就是第一個福氣,最重要,而且是首先的,就是父子聖靈住在我們裡面。我們永遠與主聯合,亦都重生,還有很多其他一件件福氣,都在祂裡面。過去我不太知道為什麼聖靈作見證是特別指這方面,卻不為中間兩個福氣作見證呢?因為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明,我們是永遠完全。第四個福氣很清楚,但你可能還有些疑問,有點不太清楚「不再記念」的意思,事實上,那裡已經說得很清楚。所以我們不要說:「神啊!祢不記念我的罪,但我想祢記念一下,我跟你說說我的罪,我又犯了什麼罪,求祢赦免我。」阿爸說:「我已經赦免了你,還叫我赦免你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