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示錄第十二章,魔鬼晝夜在神面前控告弟兄,可以的話,他要天天控告你,目的就是要阻礙你充滿信心地活在神面前去享受神,cut(切斷)你的生命線;即使不能,至少大打折扣,因為我們真是實在太需要主,除了祂,在全宇宙中再沒有什麼能幫助我們。我們只有一條路,就是要享受祂、經歷祂,以及活在祂面前,享受祂是我們的生命,就像枝子在葡萄樹上,永遠不渴,在腹中有活水眾江河湧流出來,成為教會並世界的祝福。
魔鬼的武器中,沒有比控告更厲害了!如果打仗,你也得看看對方有什麼武器,例如有沒有核彈。更可怕是,有許多是隱形的,殺傷了你,你也察覺不到,好像青蛙在逐漸燒沸的水中,不知道會被煮熟,若一下子放進熱水,牠會跳起。魔鬼使在你不知不覺中,你受殺傷仍懵然不知。總之,若你的心不夠被吸引去親近神,必定有問題,因為神那麼好。你也喜歡與好朋友在一起,對嗎?但好朋友及得上主嗎?根本不可能!親友很寶貴,但無論怎樣親,及得上親阿爸嗎?況且,許多事情,人不能幫助你,他怎樣都不能幫助你,因為我們是為著祂而被造,並且萬有是倚靠祂,也歸於祂。若你享受不了祂,你無法生活,即你的「內心」不可能活,你可能在外表是活,但你裡面的世界是黑暗、沒有力量、枯乾。你裡面的需要,必定要有祂的供應,當然祂連我外面的需要也供應,我實在經歷了許多。
我告訴你,即使你輕看自己,魔鬼也不會輕看你,因為他知道你真的信了主。你有主,若沒有事情阻礙你享受主,你對他會有很大威脅。當然,主沒有輕看我們,祂先把全世界最偉大、最能幫助人的使命給我們。那是戰鬥,這場萬世戰爭已差不多到最後一棒;開玩笑說,對方也會使用最強的來走最後一棒,所以我們要化解他的武器。很寶貴,魔鬼雖然晝夜在神面前控告弟兄,但「弟兄勝過他……」(啟十二11)即是說,就算很魔的鬼,我們可以勝過他。是有根據的,就是「因羔羊的血」,所以我們一定要在這方面深深享受主所作成的。你別說:「我知道啊!」麻煩之處就在於:你是知道,但你所知道的深度有多少呢?這會影響很大。例如你在初信時,已知道神愛你,但你知道有多深,會很影響你。你的信心經歷到的有多大呢?你遇阻礙時,你是否能勝過?你聽過神的心意,知道了一些,但你究竟知道有多深呢?是否影響你全人?如果你夠深知道,必定像保羅那樣,不再為自己活,乃是為主活。保羅說:「原來基督的愛激我們……」(林後五14)保羅知道神的愛,我們也知道神的愛,他所知道的卻深很多。若你常常覺得已經聽過,感到自己已經完全進入了,那是危險的,你要叫主開你的眼睛。總之,你心裡仍受攪擾,就證明有問題,即使不知道是什麼,的確是有東西在攪擾你,當然一定是從仇敵而來,只看是哪一方面。
保羅說要穿起全副軍裝(弗六11),全副軍裝每一樣都與真理有關,你通常在真理方面認識不夠,你的心思未夠被那些真相、真理佔有,也可能是有些錯誤觀念,有空隙給仇敵攪擾你,因為仇敵的攪擾都是從心思入手,你遭遇的事,他會變成心思來影響你。若你不夠正面,就沒法對抗。真理才能使你得自由,否則你會被弄到不釋放、不自由、被綑綁。
「弟兄勝過他,是因羔羊的血(我們定要厲害抓緊這方面,並要明白這方面)和自己所見證的道(這方面我們也要注意)。他們雖至於死,也不愛惜性命。」(啟十二11)你未必現在就遇到生死的事,但實在神已賜給我們一些東西,使我們能為祂生、為祂死。單是主自己,已值得我們為祂生、為祂死。當然還有祂託付我們,我們與祂同心同工。今天,你不一定立即需要面對生死的問題,但你也需要有「羔羊的血」和「見證的道」。魔鬼很厲害,你真的要勝過他,即使死,你也願意勝過他!我們要勝過他,就算要付出生命也要勝過他。你若不在乎,他攪擾你,你根本完全不知道,所以我們要儆醒。今天,我們先抓緊根基,去看主所作成的事,包含了什麼在其中,否則我們連根基也不夠穩,等於馬步未紥穩。
我們看希伯來書第一章。太寶貴!有那麼寶貴的希伯來書提及主,祂特別做我們的大祭司,最能解決關乎我們罪的問題。這位大祭司獻上自己,成為那最美的祭物,惟有這祭物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。有羔羊的血,並立了新約,這約的內容就是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。不要覺得講這些太淺白,講論信主得赦免這道理太淺,你認識有多深呢?你以為這是簡單的題目嗎?你根本未夠認識你得赦免到怎樣的地步。控告就是要攪你罪的問題,因為你不知道你被赦免到什麼地步。
很寶貴,新約裡,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。你若羨慕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有信心的人,卻不享受第一至十章,你就是有心卻受攪擾。你若沒有第一至十章的基礎,就不足夠,魔鬼會有辦法反擊你。當然,有了基礎,也要運用信心。信心是有對象和有根據的。
我們讀第一章3節:「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,是神本體的真像,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(祂是最榮耀的一位,但祂為我們成為人,並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)。祂洗淨了人的罪(這是人最大的問題,神的兒子親自來為我們解決了這問題,解決得最完全!我們蒙神最悅納),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。」是那麼榮耀的一位,為我們完全背負一切,並解決了你我的問題,是最完全,神的評分是最完全:坐在祂的右邊,最高的位置上,與祂最近的位置上,在權柄的位置上,從此,所有仇敵要成為祂的腳凳(來一13)。太寶貴,主的愛路,祂為我而來,已為我回到神的面前,當中所有,是為著我,為著你,而且祂在榮耀中永遠活著,在神的右邊。
我們看第八章10節:「主又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;我要作他們的神;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,說:你該認識主;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。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。」(來八10-12)這是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,將來在千禧年的時候便會成就。但很寶貴,主在釘十字架前那晚,祂拿起餅和杯──真的太寶貴,祂給我們領受,祂說:「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」(太二六28)很寶貴!我們是「先飲頭啖湯」,先享受這新約,而且我們的享受是超過新約。這裡說:「作我的子民。」但我們是做什麼呢?是阿爸的親孩子!你要做新約的子民,還是要做阿爸的親孩子呢?這約是與以色列人立的,將來會全部應驗。但在那夜,主特別講到這約所提到罪的問題,為我們流出寶血,使罪得赦。
首先,新約所提到的赦免,第一點:你的罪,要不是全得赦免──你若不是全得赦免,那你根本未得赦免,是百分百,千分千,萬分萬,億分億全得赦免,全部赦免了!若還有一丁點未赦免,你根本未得赦免,要下地獄,所以要弄清楚。有時魔鬼會混水摸魚,要使你覺得有些罪未赦免,或者我們已得赦免,但仍有一些,神仍有一些未赦免。若是如此,那到底我們已得赦免了嗎?若是赦免了,就完全得赦免,你是一個被赦免的人,是全部赦免了,不會再留下一點。否則,那就是未赦免。不可能說,有九十九點九赦免了,那你就糟糕了!即使留下零點零零零零一,也是不行的。所以,不是得赦免,就是未得赦免。若我們被赦免,一定是完全被赦免,完全無罪。